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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.2.18

神的發表 | 盡本分與效力有什麼區別?

東方閃電  | 神的發表 | 盡本分與效力有什麼區別?

相關神話:
「凡是為我效力的,我永遠也不拯救,在我的國度裡沒份。因這些人只忙外面的事,不是通行我的旨意,別看我現時用他,其實他是我最討厭、最厭憎的人。今天,誰能通行我的旨意,誰能貼著我的負擔,能夠真心實意地為我獻上全人,我就愛誰,我就時時開啟他,讓他不離開我。我常說『真心為我花費的,我必大大祝福於你』,其中『祝福』指什麼說的?你知道嗎?針對現在聖靈的工作,指的是我加給你的負擔,凡是能夠對教會有負擔的,真心為我擺上的,他的負擔、他的真心都是我的祝福,加上我在他裡面的啟示,也是我的祝福。因就現在來說,若沒負擔的就是我沒預定揀選的對象,是我的咒詛已臨到了他。」
摘自基督起初的發表與見證

「『五個愚拙童女』是指效力者說的,因為效力者為我效力絲毫不注重生命,只追求外面的事(因著沒有我的素質,所以怎麼做也是外面的事),不能做我的得力助手,所以稱為『愚拙的童女』。所說的『五個』是代表撒但說的,而『童女』是指被我征服、能夠為我效力說的,但這一類人並不聖潔,所以稱之為效力者。」
摘自基督起初的發表與見證
「人盡本分其實就是將人原有的即人本能及的都做到,那人就盡到自己的本分了,至於人在事奉中的弊病,那是在逐步的經歷中、在經歷審判的過程中逐漸減少的,並不攔阻也不影響人的本分。……人的本分與人的得福或受禍並無關係,本分是人該做到的,是人的天職,應不講報酬、不講條件、沒有理由,這才叫盡本分。得福是人經審判之後得成全而享受的福氣,受禍是人經過刑罰、審判之後性情沒有變化,也就是沒經成全而受到的懲罰。但不論是得福或是受禍,作為受造之物就應盡到自己的本分,做自己該做的,做自己能做到的,這是作為一個人,一個追求神的人最起碼具備的。你不應為得福而盡本分,也不應怕受禍而拒絕盡本分。我對你們說一句這樣的話:人能盡自己的本分那是人該做的,人若不能盡自己的本分那就是人的悖逆。人都是在盡本分的過程中逐步得著變化的,也是在盡本分的過程中才顯出忠心的,這樣,你越能盡自己的本分越能得著更多的真理,而且你所表達的也就越實際。而那些只是應付著盡本分卻不尋求真理的人最終也得被淘汰,因為這樣的人並不是在實行真理的過程中盡本分,也不是在盡本分的過程中實行真理,這樣的人就是沒有變化的受禍的對象,他們所表達的不僅有摻雜,而且表達出來的盡都是惡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道成肉身的神的職分與人的本分的區別》
保羅,彼得
「彼得被成全是藉著經歷對付與熬煉而達到的。他說:『無論何時我得滿足神的心意,我所做的只求滿足神的心意,哪怕受刑罰、受審判我都心甘情願。』他把一切都給了神,他作工、說話與一切生活都是為了愛神而作而活,他是追求聖潔的人,他越經歷內心深處愛神的成分越多。而保羅只是外面作,雖然他也下功夫,但他作工是為了把工作作好好去領賞賜,一旦他知道自己得不著賞賜,那他就能將工作撂下。彼得注重的是內心中真實的愛,注重的是現實的可達到的,他不關心自己能否得著賞賜,而是注重自己的性情能否變化。保羅注重的是多下苦功作工,注重的是外表的作工與奉獻,是正常人的經歷中所沒有的道理,他並不注重深處的變化與真實的愛。彼得的經歷是為了達到有真實的愛,有真實的認識,他的經歷是為了達到與神的關係更近,達到有實際的活出。保羅的作工是為了耶穌對他的託付,他的作工是為了得到自己所盼望得到的東西,但這些與他對自己的認識、對神的認識並無關係,他的作工完全是為了逃避刑罰與審判。彼得追求的是純潔的愛,保羅追求的是公義的冠冕。彼得經歷多少年的聖靈作工,他對基督的認識是實際的,他對自己的認識也是深刻的,所以他對神的愛也是純潔的。經過多年的熬煉,他對耶穌的認識、對生命的認識都提高了,他的愛是無條件的愛,是動的愛,他不要報酬也不盼望得到什麼好處。保羅作工多年,他對基督並沒有太多的認識,他對自己的認識也是少得可憐,他對基督的愛根本沒有,他作工跑路是為了獲得最後的桂冠。他追求的是最好的冠冕,並不是最純潔的愛,他的追求並不是主動的,而是被動的,他不是在盡本分,而是被聖靈的作工抓住之後被迫追求。所以,他的追求並不證明他是一個合格的受造之物,而彼得才是一個合格的盡本分的受造之物。……
……保羅作的工作屬於供應教會、扶持教會,彼得所經歷的是生命性情的變化,是經歷愛神。你知道了他們之間在實質上的區別,你就會看見到底誰是真實信神的,誰不是真實信神的。他倆一個是真實愛神的,一個不是真實愛神的;一個有性情的變化,一個沒有性情的變化;一個叫人崇拜,而且有高大的形象,一個是卑微地事奉,不易叫人發現;一個追求聖潔,一個並不追求聖潔,雖不污穢,但並沒有純潔的愛;一個有真正的人性,一個沒有真正的人性;一個有受造之物的理智,一個沒有受造之物的理智。這就是保羅與彼得在實質上的區別。彼得所走的路是成功的路,也就是達到恢復正常人性、恢復受造之物本分的路,彼得是所有成功之人的代表;保羅所走的路是失敗的路,是所有只在外表順服、花費,卻沒有真正愛神之心的人的代表,保羅代表所有沒有真理的人。」
摘自《話在肉身顯現·成功與否在於人所走的路》
參考人的交通:
「凡是沒進入信神正軌、生命性情沒有絲毫變化、一點兒真理不明白的人,只憑著熱心,只憑著得福存心,願意出點兒力,這就是效力。當人明白一些真理了,對神有了真實的信了,對神絲毫不懷疑了,對神的作工有認識了,看見神的作工完全是為了拯救人、成全人,看見了神對人的愛太大了,這樣的人產生了愛神之心,產生了還報神愛的心,這樣的人盡本分才能具備善行,他盡的本分才可以說是正式盡受造之物的本分,而不是效力了,他是甘願盡好一切的本分來還報神愛,這就是盡本分。盡本分和效力就這麼個區別,存心不一樣,心裡的狀態、情形不一樣。效力是在得福存心的支配下、是在信神的熱心支配下來盡點兒本分,這屬於效力。真正的盡本分是在明白真理的基礎上,是在看見了神的愛完全為了還報神愛的基礎上,看見了受造之物應該盡本分,這是天經地義的,在這個基礎上產生的盡本分的心,這才是正式盡本分,真正的盡本分。」
摘自《講道交通(二)·預備善行的重要意義》
「你如果為了得福、為了能得救盡本分,那你存心不對。存心不對就不能合格地盡本分,你這個做事法就是應付糊弄,你也不可能在盡本分中摸神的心意實行真理,所以說你的盡本分肯定也沒有果效。盡本分不是外表出力,最主要的是根據真理解決問題,可以說盡本分如果不能實行真理那就不是盡本分,盡每一樣本分都是實行真理的一種表現,都是在實行真理。盡到受造之物的職責,盡受造之物該盡的本分,這是在實行真理。那什麼是真理?就是受造之物該具備的實際、該具備的生命,真理也是人生的最高格言,受造之物該得著的生命、該盡的本分、該負的責任、該活出的樣式都是真理,統稱就是真理。肯定地說,你實行真理才是盡本分,盡本分是根據真理、根據神心意來做的,所以說無論盡哪一方面本分都是在實行真理;如果不實行真理那就是胡作非為,就是效力,如果不實行真理那有些事還不是效力,也可以定罪為作惡、打岔、攪擾。」
摘自《講道交通(七)·問題解答》
「凡注重生命追求做子民的人,他能把盡本分當成是義不容辭的責任,是為了還報神愛,他們盡本分不計較報酬,沒有索取,他們所做的一切才可以稱之為盡本分。被稱做效力者一類的人,他們是為了得福不得不出點力來應付神,他們信神摻雜太多,沒有什麼良心理智,更不追求真理、生命,因為他們看見自己本性太壞不可能成為子民,因此而放棄對子民的追求,始終活在消極氣氛裡,所以他們所做的一切當然是在效力,這是因為謬解神的心意捆綁自己造成的。一個人所做的是盡本分還是效力,是根據他所走的道路來決定的:追求真理,注重生命,為還報神愛、為滿足神盡好自己的本分,朝著做子民的目標努力,有這種異象支配的人那他所做的肯定就是盡本分;凡沒有真理的人,自暴自棄活在消極情形裡出點力來應付糊弄神的,這正是效力的人,他走的路也正是如此。可見,凡是效力的人果真是沒有良心理智也不追求真理的人,怎麼能談到他們有生命呢?由此看出凡沒有心志不追求真理、不注重生命的人恐怕做效力者也不配。他們的本性太壞,不願接受真理,也不相信神,更懷疑神所說的話,這正是他們的詭詐坑害了他們。若真是效力者還得效好力沒有應付糊弄,才是合格的最後剩存下來的效力者,福氣都是相當的大,真成為效力者也不是簡單的事。」
摘自上面的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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